终于认全了福建游神的各路神仙,好帅好美,各个都有特色
“这个店离关门不远了”浙江杭州,3女子大年初八去面馆吃面,平时一碗面是21块钱,店员说春节期间每碗涨价5块,三女子心想来都来了就吃吧,吃面时吐槽了几句,被老板娘听到了,她生气的说:不想吃可以直接走人。没想到,老板跑来骂了句话,直接把3女子惹毛了。(案例来源:1818黄金眼)大年初八这天,小李和另外两个朋友相约逛街。到了中午饭点,三人又累又饿,一商量,大过年的,大鱼大肉吃腻了,准备每人去吃碗面,既解腻又爽口。三人来到一家面馆,点了三碗面,可付款时,店员称春节期间,每碗面价格上调5元。也就是说,平时3碗面63元,现在要78元。说实话,小李三人觉得有点小贵,但碍于面子,来都来了,点都点了,就硬着头皮吃吧。可是,意难平的三人,等面的过程中,还是不由自主的议论几句,吐槽价格有点小贵,要是涨个两三元还能接受。没想到,老板娘在她们背后收拾碗筷,听到了他们抱怨,不高兴了,也没惯着她们,直接开怼“嫌贵别吃啊,可以直接走人……”老板娘劈头盖脸的把三个女孩教育了一番。小李三人被这突如其来的不友好吓了一跳,面面相觑后,她们心里也不是滋味。在她们看来,开门营业,迎来送往,就要接受各种声音,她们既然把钱交了,就是接受了涨价的事实,但言论自由,她们有吐槽的权利。进店的都是客,面没吃完,就往外赶人,这不是经营之道。她们认为,老板之所以态度这么嚣张,就是因为她的面馆地理位置好,每天客流量络绎不绝,几乎不需要回头客,就能挣的盆满钵满。老板娘也确实说了,店里的生意,不差她们这仨瓜俩枣。小李三人很是气愤,忍不住和老板娘理论起来。没想到,老板闻听跑了过来,没有安抚双方的情绪,小事化了,反而加入老板娘的阵营,对着三个女子呲牙咧嘴,急头白脸。他口出狂言,用“神经病!发情了!”来形容三个女孩,让她们顿时火冒三丈。有事说事,怎么能出言不逊,侮辱别人的人格?不但如此,老板还抓住其中一个女子的胳膊推搡,把她们往外哄,最后,三个女孩退了单离开了,但是越想越气,联系媒体,对这家店进行了曝光。面对记者采访,老板否认了他说“发情了!”这句话,认为这是女子们的一面之词。他不否认,因为春节人力物力上涨,店里的每种食物都加价5元,他们已经贴了告示,广而告之了,属于明码标价。只不过现在活动结束,告示取了下来,但至于态度,老板不觉得自己有问题,他们笑迎八方客,和气生财,但是对于吹毛求疵的顾客,也是零忍容。所以,老板并不打算跟小李三人道歉,这让她们意难平,她们觉得这样不尊重顾客的店家,早晚关门大吉。所以,她们决定维权,把店家态度嚣张,辱骂顾客这件事,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。那么,从法律角度,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?1、如果小李所说属实,那么,老板违反了什么法律?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其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。进店都是客,做生意和气生财,众口难调,服务再好,也不可能达到所有顾客的满意,所以,服务行业,就该心胸开阔,接受褒贬不一的评论,有则改之无则加勉。当老板娘听到小李三人对涨价有意见时,可以耐心和她们解释,春节期间,人力物力上涨,实属无奈之举,没必要黑脸赶人,出言不敬,对自己店面声誉造成影响。做生意得先学会做人,才能财源广进。2、如果进店消费,遭遇老板辱骂,消费者如何维权?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条明确指出,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、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。如果发生此类情况,经营者应立即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,并赔礼道歉,同时赔偿消费者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。所以,当面对老板的无理对待,小李三人有权要求对方闭嘴,并赔礼道歉,对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,也有权要求赔偿。3、如果老板的出言辱骂,给小李三人造成精神损害,她们有权提出精神索赔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一条,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、搜查身体、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,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语言的杀伤力,犹如利刃,对人内心和精神造成的伤害,不像身体的伤害能看得见摸得着,是无形的。所以,因为话不投机大打出手,甚至惹祸上身,触犯法律的屡见不鲜,无论情绪多不好,一定不要信口开河,言多必失,祸从口出。对此,你怎么看?#记录我的2024# #我来唠家常#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[图片]